木卫七计划临时章程
木卫七计划成员,致力于推动和平、开源技术并创造更好未来的使命,特在我们之间制定本章程,以指导我们追求这一使命,直至其正式生效之时。
本文件中的关键词 “MUST”、“MUST NOT”、“REQUIRED”、“SHALL”、“SHALL NOT”、“SHOULD”、“SHOULD NOT”、“RECOMMENDED”、“MAY” 和 “OPTIONAL” 应按 RFC 2119 的定义解释。
1.0 木卫七计划被设立为致力于公共利益的非营利组织。
- (a) 项目开发的所有技术与研究必须完全自由且开源,并且不得重新许可为非自由或闭源许可。
- (b) 项目不得赚取超出运营成本所需的任何资金。所有财务必须以透明方式处理,禁止接受未披露来源的资金或秘密交易。
- (c) 项目是一个独立组织。项目自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让渡。领导岗位不得授予被怀疑怀有恶意的人。项目不得给予任何项目外部个人或实体对项目的影响力或控制权。
- (d) 项目的名称与象征,包括 logo 与标志,不得在未取得社区完全共识的情况下更改。
- (e) 项目必须采取一切可能措施,确保其技术用于和平目的:
- (1) 为此,项目不得协助、合作或串通任何武装力量或准军事组织,但用于人道主义目的的维和部队或类似组织除外。
- (2) 若项目有合理理由怀疑其技术被用于非和平目的,项目有权采取直接行动,以一切可能的非暴力方式针对相关个人处理技术滥用问题。
- (3) 本授权仅适用于木卫七计划组织本身,不对使用本项目成果的用户施加具有约束力的要求。它不得被视为对项目研究与技术开源性质的违反。
- (f) 项目必须在最大范围内保持其技术与研究不申请专利,仅有以下例外:
- (1) 如果为了防止滥用而必须申请专利,则不得就使用该专利作品收取任何专利费。
- (2) 若完全放弃专利费不可行,则相关费用必须设为法律允许的最低水平。
- (g) 项目必须保持政治独立性,并遵守以下规定:
- (1) 项目不得宣传特定政治立场,或在政治争议中偏袒某一派别。
- (2) 项目不得将自身与任何特定政府、任何特定国内或外交政策、或任何特定社会运动关联,也不得为任何此类团体或运动背书。
- (3) 项目不得向政治人物提供资金,也不得与特定政党结盟。
- (4) 项目全体成员禁止采取任何可能暗示官方支持某种政治立场的行动,但可以在非官方基础上表达个人政治观点,只要明确说明其不代表项目。
- (5) 项目全体成员也被禁止在项目内部开展明确的政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为政治团体游说或拉票、分发政治材料、未经授权与政治人物会面,或为政治目的募款。
- (h) 第 (a) 至 (e) 款不得因任何原因被删除、修订或删节,也不能通过共识或多数表决进行更改。
1.1 木卫七计划所有成员(下称“社区”)均自由、平等,且拥有不可侵犯的尊严。成员有责任彼此平等相待,并以良知相互对待。社区中任何成员都不得因任何理由受到差别待遇。任何基于身份歧视成员、偏袒特定成员,或否认成员在本章程下获得平等保护的行为,均不可接受并应承担后果。本条不得因任何原因被删除、修订或删节,也不能通过共识或多数表决进行更改。
1.2 成员有权以尊重他人的方式持有并表达自己的观点,或公开表达对他人观点的不同意见。成员也有权在善意前提下,公开或私下提出批评,而不应因此遭到报复。举报人有权获得特别保护与匿名保障。
1.3 成员应受到公平对待,并享有免受骚扰、恐吓、虐待及对其本人或福祉攻击的保护。任何成员提出合理便利要求时,不得被拒绝。社区每位成员都有义务在他人遭受上述攻击时挺身而出,并给予合理支持与团结。未履行此义务者,应立即接受不当行为审查并承担可能后果。
1.4 若某成员被怀疑有不当行为,该成员将被暂时解除其职位并与社区其他成员隔离观察。项目将设立公开透明的审查委员会,对被指控者进行调查。任何成员不得遭受任意指控,也不得被以规避审查程序或进行报复为目的、毫无根据地攻击其荣誉与声誉。若成员被认定对不当行为_负有责任_,隔离期可被无限期延长,同时对其行为持续监督与审查。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该成员可被永久且不可撤销地开除。
1.5 任何未遵守章程所规定标准与程序,或被发现有偏见、腐败或无能的审查委员会,都将导致被指控成员获得由新委员会主持的公平重新审查。此外,将立即对原指控者及原审查委员会展开调查。如认定其共谋或导致正当程序失当,原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将立即被解除职务。此外,若社区成员基于正当理由不同意某次审查结果,也可代表他人提出重新审查请求。若重新审查认定被指控成员并未实施相关不当行为,则该成员将被免除责任。
1.6 本章程优先于项目中作出的所有行为与决定,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被违反。若任何项目成员怀疑章程遭到违反,必须立即启动报告与调查程序,并迅速提出补救措施。作为最后手段,项目成员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方法抵制对章程的破坏并恢复其规定。
1.7 个人可以通过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用自己的话作出誓言,承诺保护、捍卫并遵守章程,从而获得正式成员资格。该誓言必须作为公开声明向社区作出,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获得正式成员资格后,该个人将享有项目中的全部权利,包括投票权与担任行政职位的资格。正式成员受其誓言约束,并对自身行为承担完全责任。
1.8 所有新加入项目的成员自动获得准成员资格。准成员可在不宣誓效忠章程的情况下参与项目工作,除非其加入申请因正当理由被木卫七计划管理层拒绝。准成员在项目内必须受到同等尊重,并应得到其工作的应有署名,但不享有投票权,也无资格担任行政职务。相应地,准成员不承担正式成员同样的义务,并可在任何时候选择离开项目。
1.9 木卫七计划应依照民主原则治理,并高度重视负责任的管理、有韧性的治理结构以及对章程的保护。
- (a) 项目的行政权力由木卫七计划领导团队与木卫七计划大会代表社区持有。权力的行使必须以唯一目的服务于社区与项目利益。
- (b) 领导团队由两名民选官员组成:木卫七计划负责人与木卫七计划副负责人(下称“项目负责人”与“副负责人”)。
- (1) 项目负责人和副负责人为长期职位,最长任期为 4 年。同一成员不得同时担任这两个职位。
- (2) 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需要,以非永久形式任命其他成员加入领导团队。
- (3) 项目负责人负责执行项目规则与政策、监督研究与开发、执行社区行为准则、促进良好社区关系,并作为项目的首席代表与大使。
- (4) 副负责人负责向项目负责人提供建议与协助,支持其履职,并作为项目的副代表与副大使。
- (5) 项目负责人有权通过指令实施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政策。所有指令若未由大会通过决议形式正式颁布,则在 90 天后自动失效。
- (c) 项目大会由所有参与项目超过 4 个月的正式成员组成。
- (1) 项目大会负责制定项目方向与项目政策:
- 政策必须以决议形式存在,对项目具有约束力,除非被未来决议撤销。
- 大会任何成员都可以提出动议,请求审议一份决议草案:
- 大会随后应围绕该动议展开讨论与自由辩论,以达成共识为目标,随后决议生效。
-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举行表决。若大会中有绝对多数投票赞成该动议,则决议通过并生效。弃权成员在计算绝对多数时不计入。
- 若无法获得多数票或共识,该动议将自动撤回。
- (2) 项目大会应负责确保领导团队对社区负责:
- 项目大会可在任何时候解除项目负责人、副负责人及任何受任命加入领导团队者的职务。
- 若前任或现任项目负责人被怀疑存在轻罪或不光彩行为、故意且鲁莽地违反章程,或被刑事指控,项目大会保留在不经事先通知且无需审查委员会的情况下将其永久开除的权利。
- (3) 项目大会应负责主持审查委员会,调查项目中的研究不端、欺诈、腐败、滥权与骚扰指控。
- 项目大会应任命一名或多名监察员,负责调查投诉、顾虑与问题,并接受保密证词。若监察员泄露保密信息,应立即被解除职务。
- 项目大会可因成员实施民事或刑事不当行为,或故意且鲁莽地违反章程,而将其开除。
- 在最严重的案件中,项目大会有权将调查移交执法机关、提起法律诉讼,或两者并行。
- (4) 项目大会应负责项目资金的保管、分配与可持续使用:
- 每年年初必须由项目大会批准新的年度预算。一经批准,该预算在当年余下时间内持续有效。预算获批后如需变更,须经大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 项目大会应提供基础设施,以便项目接受捐款与资助,并协调募款与公共宣传工作。
- 若项目大会有理由相信某笔捐款的动机并不真诚,或捐款发生在可疑或隐秘情境下,则可拒绝接受捐款。
- 每年年底,项目大会应发布项目的年度财务报告。
- (1) 项目大会负责制定项目方向与项目政策:
- (d) 领导团队选举应每 4 年举行一次,并遵循以下程序与规定:
- (1) 领导岗位不得作为给予候选人或其关联者任何利益的交换条件。领导团队职位不得购买、游说取得,竞选活动被禁止。
- (2) 竞选项目负责人或副负责人者必须:
- 是项目正式成员;
- 展现对项目使命与理想的坚定承诺;
- 无论在项目内外,都以真诚善意对待他人;
- 不得隶属于任何可能构成利益冲突或损害其判断与独立性的外部实体。
- (3) 竞选项目负责人者还必须:
- 展现非凡的勇气、正直与无私精神;
- 在项目所有领域拥有全面知识,并具有在项目内卓越的服务记录。
- (4) 若有证据表明某位候选人不符合一项或多项要求,可以向大会提交公开请求,要求取消其参选资格。
- 若项目大会认为有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候选人不符合负责人或副负责人岗位要求,则应取消其参选资格。
- (5) 在选举前一个月,候选人将进入社区公开审查期,社区成员可以就与项目或候选人领导能力有关的任何议题自由提问。候选人在此期间不得表达自己对其他候选人的个人看法。
- (6) 项目负责人与副负责人选举应通过全体正式成员秘密投票的排序选择制进行:
- 每位成员将收到一份数字选票,并按个人偏好为候选人排序。
- 若某候选人获得绝对多数票,则当选。
- 若无人获得绝对多数,则将票数转移给下一顺位候选人,票数最少者被淘汰。该过程持续进行,直至有候选人获得绝对多数。
- 成员可投空票,表示不支持任何候选人。若空票数超过领先候选人得票数,则必须重新举行选举。
- 选举结果应在所有选票完成统计后尽快向公众公布。禁止买卖选票,也禁止在结果公布前公开披露选票内容。
- 若有证据表明选举存在违规或舞弊,可向大会提交公开报告。若存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支持指控,则选举结果应作废并重新举行选举。
- (7) 每次选举后,将进入为期一年的过渡期:
- 在此期间,现任项目负责人和副负责人有责任指导当选者,并将其技能、知识与经验传授给他们。
- 领导团队可酌情向当选者委派任务,为其在过渡期结束后正式接任领导岗位做准备。
- (e) 领导团队与项目大会均有权向社区发起公投:
- (1) 公投可以是具有约束力的,也可以是不具约束力的。
- (2) 只有正式成员可以参与公投投票。
- (3) 公投可通过共识或绝对多数通过。
- (4) 领导团队每年最多可发起十次公投,且每月最多三次。项目大会可解除这一限制。
- (f) 当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形妨碍项目行政体系正常运作时,适用以下程序:
- 若项目负责人失去行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职,则副负责人应代理项目负责人,并获得其全部权力,直至相关情况解除。
- 若发生紧急情况导致领导团队失去履职能力,或领导团队出现职位空缺,则项目大会可以任命新的项目负责人、副负责人,或两者同时任命。
- 若项目大会长时间无法履行职责,则领导团队应在该期间负责项目运作,直至大会恢复功能。该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 若领导团队与项目大会同时失去履职能力,则前任项目负责人或副负责人可志愿代理项目运作,直至领导团队与大会恢复正常功能。该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和副负责人只能任职一届。
1.10 项目只能经由全体正式成员一致同意方可解散。
- (a) 若清算投票是在胁迫下进行,则解散行为无效。
- (b) 若清算投票依法通过,则清算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1) 项目资产必须转移至另一家非营利公共组织(“继承组织”),由其以信托方式继续将木卫七计划作为自治子项目运营。
- (2) 木卫七计划名称与 logo 必须由继承组织保留。
- (3) 木卫七计划开展的研究与开发,必须在适当过渡期后允许由继承组织继续推进。
- (4) 项目成员在项目解散后将其职责与职位转移至继承组织的过程不得受到阻碍。
- (5) 木卫七计划章程的完整性必须在解散期间及之后持续得到维护。
- (c) 必须由独立法律顾问监督解散程序,以确保符合第 (a) 款所述要求。
- (d) 项目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解散。任何试图通过撤销章程、拆解项目或剥夺其独立性来强行解散项目的行为,都应被视为对项目的攻击,项目全体正式成员必须反对此类行为。
1.11 本章程的批准须以社区同意为条件,自此起应被视为全面生效。
- (a) 社区同意应定义为社区全体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二成员的签名。
- (b) 本章程可以自由复制、展示于任何媒介或格式,也可以翻译成任何语言。然而,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版本应为木卫七计划网站上的英文版本,或其逐字复制版本。
- (c) 本章程可由社区通过共识或全体正式成员三分之二多数票修订。
- (1) 修正案提案没有有效期限制,只要达到投票门槛,可随时通过。
- (2) 以下对章程的修改不需要修正案:
- 常见英文单词的替代拼写方式;
- 保留章程原文内容的替代文件格式;
- 不改变章程原义的纯粹风格性或语法性调整,如连字符、逗号及标点变化;
- 向章程中添加成员签名。
1.12 我们在批准本章程之时声明:本章程为项目具有约束力的内部法规,并为项目最高权威。我们也将承担责任,尽最大努力使其得到实现。